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办理办学许可证时,需要满足哪些人员要求?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配备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队伍。这支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实验指导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这些从业人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科技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执教、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
校长以及教学、实验指导人员需要掌握青少年教育教学规律,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
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未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此外,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学人员要求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且至少一半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开展线下科技培训时,应当按照培训项目特点控制班额并配置足够的教学人员、实验指导人员。其中,开展科创科普实验的,应按不高于6:1生师比配置教学人员和实验指导人员。
教学人员应当具备与所开展培训项目相匹配的职业能力证明,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具有科技传播相关学历或学位证明;
经本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类协会、学会机构成员;
具有3年以上科普工作管理者、科普讲解员、中小学科技指导员等科普工作经历;
具有本市科技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可的行业培训证书。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即营利性机构的经理或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含科学普及、科学传播工作等)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有本市科技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可的行业培训证书。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有关规定设立决策机构,1/3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故意犯罪记录、教育、科技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决策机构任职。
Z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